台灣電力公司簡稱台電,是台灣規模最大的電力公司,前身是台灣電力株式會社,二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接受台灣電力株式會社,並於民國35年(1946)改組為台灣電力公司。台灣電力公司為中華銀國所屬的國營事業,也是台灣電力能源政策的執行單位,負責台澎金馬的電力供應。
1995年台灣實施電力自由化政策後,電力市場才逐步開放,不過因為台電的規模實在太大,台電這株溫室的花朵目前沒有因為電力市場的開放受到太大的影響。
國營企業的理由
台電的發展歷程是一個很典型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縮影,一開始成立國營企業的理由大多都是要驅動資本主義發展,有可能市場認為某項產業的投資風險過大,所以不願提供融資。
的確在二戰後的台灣環境,大家經歷過戰亂,大家都對於自己的錢都還是採取較保守的策略,所以投資基礎設施是一個風險相對較高的事情。
例外一個選擇發展國營企業的理由是國營企業非常適合自然壟斷的產業,例如供電、供水、燃料、鐵路和陸上通訊,這些產業都需要整合供應網,如果出現很多家公司的話,那麼彼此的供應網就有可能會重疊,這樣就不是最有效率的方式了。
而且如果這些民生基礎產業如果是由私有公司經營的話,那麼偏鄉民眾受到的待遇就有可能會比都市民眾的待遇差,因為偏鄉民眾帶來的效益比較低,雖然政府可以透過政策補貼達到相同的目的,不過管理的手段還是有點落差,而且很有可能因為行政效率不彰或是規劃政策方向錯誤,最後補貼沒達到該有的效果。
民營化的主張
不少人反對國營企業,反對的主張在於一個很簡單的概念:人們不會認真對待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如果要人們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運用事物的話,那就要提供所有權或財產權。
理論上,國營企業為全體公民的資產,所以受雇的經理人沒有所有權或財產權,他們很可能不會太在意企業的獲利情況。再者,有可能有代理問題,代理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操作企業的方向。第三個問題是搭便車,大家可能都覺得別人有監督國營企業,因此自己就不需要太認真,結果是大家都沒有監督國營企業。
而且最重要的是國營企業的預算受到政府管制,因此面臨虧損時,政府就會出面救援,所以跟一般私人公司相比,預算是軟性約束,沒有強制力。更何況有時候國營企業的虧損是政府的指示,就以台電來說,台灣電價相對便宜,這是因為政府的政策使然,如果台電是私有公司的話,相信電價應該還會再貴一些。
國有企業民營化的問題
除了受到政府政策管制外,其實國營企業的問題,民營企業也都有。首先民營企業除非是董事長持股超過某個比例,不然受雇的經理人一樣沒有所有權或財產權。接著也有可能有代理問題,民營企業的會計假帳可不比國營企業的少。而且民營企業也會有搭便車,古有明訓:三個和尚沒水喝。只要三個人就會有搭便車的現象了,問題不在國營企業。
而且國有企業民營化需要適當的產業、適當的價格以及適當的買主。適當的產業指的是不能選擇自然壟斷或提供必要服務的國營企業,例如台電就不是一個民營化的好選擇,一旦台電全面民營化,電價勢必開始波動,對於經濟的衝擊是可以想像的。
適當的價格指的是分配問題,國營企業的估價本來就比較困難,賤價賣出,受傷的是全民的荷包,太高價賣出又有與民爭利的嫌疑。前車之鑑是俄羅斯,他們在蘇聯解體之後的國營企業私有化過程中,沒有處理好,所以變相讓少數有權力的寡頭竊取了前蘇聯的資產。
適當的買主指的是買方必須是在該產業具備優良紀錄的企業,以及必須沒有不良意圖,講白了就是台灣的國營企業不能讓中資企業買走,也不能讓只懂財務的公司買走。前者是國安問題,後者是經營問題。
結語
國營企業就該死嗎?這倒不一定,有很多國營企業也是經營的有聲有色。目前大家認為比民營化還溫和的作法是開放市場,讓民營企業加入刺激國營企業提升經營效率。
但這不代表民營企業就比較有效率,經營是一門很深的藝術,沒有一個一體適用的解決方案。
只是花朵想要走出溫室,也是需要漸漸適應外面的環境,貿然跑出溫室,也不是一個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