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們開口向對方求助時,會得到四種回應:直接拒絕、保持沉默、勉強答應以及欣然同意。
勉強答應幫忙的狀況,幫助者僅會付出必要心力;而欣然同意幫忙的狀況,幫助者不僅會付出較多心力,也會在助人的過程中感受良好。
那麼要如何求助才能讓對方欣然同意甚至心甘情願答應?
這個問題可以簡化成為對方是不得不幫助我們(外在動機),還是自願幫助我們(內在動機)?
如果是因為自願去做某件事情的話,那就是出於內在動機,因此比較可能在過程中獲得滿足感,這種滿足感會給我們繼續做這件事情的動力。一般來說,內在動機包括好奇心、成就感、認同感以及互惠感。
好奇感、成就感以及認同感會因為文化的差異而有所不同,但互惠感基本上是一種普世價值,人被期待要對他人付出的善意回報,並且通常會付諸實現。當有人幫助我們的時候,我們會心生感激,也會自覺有責任回報,因此這兩個效應會觸發我們去幫助別人,即使受助者沒有幫助過我們。不過研究指出,當一個人因為受人恩惠而萌發感激時,效應大概只能維持卅分鐘,所以人的感激是「有期限的」。
互惠感有三種層級:
1.個人互惠
這又稱為協商及交換,互相幫助內容就是雙方商量的事情,不會超出這個範圍,而且這種互惠行為不會引發感激之情,而我們感受到的責任感也會因為互相幫忙而扯平。
2.關係互惠
此種互惠是在人際關係中的互惠行為。這不是協商或交換,我們會幫助對方,並且也會認為未來我們有需要時會得到對方的幫助。這種互惠會引發感激之情以及責任感,不過這種責任感僅限關係人。
3.集體互惠
這種互惠是以群體層級的互助行為,我們認同某人,所以伸出援手,並且不在意是否有立即回報,但是會認為協助根我們同一群體的人是好事,因為當我們有需要時,會獲得群體成員的協助。
所以回到最初的問題:如何求助才能讓對方欣然同意甚至心甘情願答應?
答案是:除了求助的事情本身要能夠引起被求助者的好奇心、成就感之外,我們需要從人際關係的角度出發,想辦法提升對方的認同感以及互惠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