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6及17世紀位於英國與荷蘭發起的海上探險活動。160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這間機構既是股份公司,又是殖民機構。
這種型態的公司,起源於地理大發現的探險活動,最初是從歐洲繞過好望角、或是走另一邊穿越麥哲倫海峽,然後到達東方。這種方式的旅程單是來回一趟就要花上許多時間,而且常常發生沉船或人員死亡,而且長官無法每個月監督狀況,所以直到返航前,有很長一段時間是無法得知探險隊的狀況。
公司為了籌措資金支應探險活動,會找不同的資本家贊助,讓這些出資的人變成股東,公司承諾股東如果探險活動有獲利,股東就可以分到他們該有的利潤,這就是最早的股份公司運作方式。
只不過當時的人們一頭熱的投入探險航海的時候,他們並沒有理解他們創造的股份公司這個概念如何影響後世的金融秩序,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隨著歷史的演進一直活耀在世界的舞台上,直至今日。
那時候的股東代表的是擁有公司一部分的所有權,而且若是當公司有需要增資時,股東必須要承擔注入資本的義務,如果股東拿不出錢,那就必須出脫持股。
這個概念看起來比較像創投,而且創投的風險非常大,但是一但成功之後,獲利非常可觀。因此對那些投資人而言,探險公司代表的是全新的報酬與風險的型態,簡單的說,他們從事的是經過算計的賭博。
例如荷蘭東印度公司最初的經營特許權只有十年,是由投資人提供資本進行探險活動,在特取年限結束後,如果有人順利返航且有利潤的話,出資者就可以分配利潤,不過出資者提供的資本要閉鎖十年。
而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了交換投資人投入資本的承諾,允許股份可以自由交易。這種補償資本閉鎖所創造的流動性,在當代屬於創新的作為,造成了交易和紀錄轉移間的落差,因此在這個過程中就有各式各樣的投機行為產生,開啟了人性中賭博跟投機的傾向。
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營特許權即將結束之際,荷蘭政府將經營特取權延長至永久,也就是說股東分配利潤的方始改變了。荷蘭政府發現東印度公司延續下去,對他們有好處,首先是荷蘭東印度公司代表著荷蘭政府的利益,只要貿易活動繼續,荷蘭政府就可以獲得好處,另外是要評估這間公司的海外資產並且結算,是一件很難的事,因此就順勢延長經營特許權。
經營特許權被延長的荷蘭東印度公司,順勢轉型成責任有限公司,所謂責任有限,指的是股東承擔的責任有限,倘若公司有需要增資時,股東不必承擔注入資本的義務,而是靠公司發行債券籌資,荷蘭東印度公司至此,就具備了現代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徵,在資金的籌措以及公司的管理上,更具有彈性。
從專案管理的角度來看,這個時期的航海探險符合專案的定義:
- 時效性:專案的期間是來回一趟探險之旅的時間。
- 獨特性:每次探險之旅都是獨一無二的事件,而且不知道發生甚麼事。
- 逐步詳實:一開始甚麼狀況都不知道,只有成功返航才會知道成果如何。
那些出資的股東,用專案管理的定義,就是專案的利害關係人,專案經理也就是探險之旅的負責人,需要分析利害關係人的需求,是從好望角繞到印度?還是走麥哲倫海峽、經過美洲再到東方?這些利害關係人的期待獲利是多少?而專案的成果必須要滿足利害關係人的需求,也就是說探險之旅要有實質的獲利,才算是成功的專案。
很意外的,當時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方式,跟專案管理有點像,到處都可以看到專案管理的影子,或許專案管理概念的起源,是從這裡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