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辯證法是利用對話讓對方逐步接受我方主張或立場的形式,因此要先有對話,才有接下來說服對方的可能性。
因為是人與人的對話,所以在說服對方的過程就必須要依照每個人不同的特質來量身打造說服的方式。但無論對方特質如何,具備同理心的對話是基本的準則,不會因人而異。
一般來說,對話的架構分成三個部分:複誦、歸納以及回饋。複誦就是重複對方的言詞,傳達理解及支持的心意。歸納就是用自己的方式講出對方說過的話,除了整理重點之外,還傳達自己有用心聆聽及接納對方的心情。回饋則是充分掌握對方意見之後給予建議。
雖說歸納是用自己的方式整理對方說的重點,但有時候難以歸納的內容,反而是解答的關鍵,如果對方有說兩次以上或一直重複的事情,代表對方在潛意識中希望我們回應這件事,或遇到難以明說,卻希望我們聽懂的事,所以一直重複。另外言論之中開始出現抽象的敘述,則是對方可能不方便將事情明白解釋清楚,這種不方便解釋清楚的事情,往往是深入核心的關鍵。因此我們要留意對方是否散發出這種訊息,只要能掌握住對方散發出的隱諱訊息,就可以輕鬆地抓到對方話中的重點。
至於回饋的方式,則是蘇格拉底辯證法的眉角。基本上我們把回饋的方式依照對方個性的野心(ambitious)程度分成三種。
第一種人,個性非常有野心、非常積極,善於掌握要領,行動力高,自尊心也很強,並且能自主安排工作。對於這種能自主解決問題的人,我們的回饋不需要太多,只需要給個方向即可,接下來我們就退一步從旁觀察,必要時給予最低限度的支持即可。
第二種人,和他人可以開誠布公的交談,並且決定的事情就會認真執行。對於這種人,我們的回饋就要多一點,我們要調整步調,站在對方的身邊,像在玩兩人三腳一樣,透過和對方一起發現並思考問題,讓對方認同我們。
第三種人,比較謙虛、老實,或許個性較消極,不過對於交辦的事情能確實執行,面對這種人,我們的回饋就要再多一點,我們要採取主導的位置,帶領對方解決問題並且肩負起保護對方的責任。
運用蘇格拉底辯證法,目的是希望可以說服對方,讓對方接受我們的主張或立場,因此所有的行動都必須緊扣著目的,才有意義。因此我們要讓我們自己的回饋具有彈性,隨著跟不同人互動而有不同的策略,這樣子才是有效率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