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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厚工科男的專案管理應援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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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厚工科男的專案管理應援團
2022 年 5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7 日

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現況-開發商側寫

在台灣,發展離岸風力發電這個概念,是從經濟部能源局在2000至2004年委託民間機構調查台灣地區風力潛能,調查結果顯示台灣西部沿海及澎湖、蘭嶼附近擁有可觀的風力資源,顯示台灣具有離岸風力發電開發的潛力。

經工研院評估我國離岸風電發展,顯示在臺灣海域水深5-20公尺的風力發電潛能為1.2百萬瓩;水深20-50公尺處的風力發電潛能為5百萬瓩;而水深50-100公尺處的風力發電潛能則為9百萬瓩 [1]。

離岸風力發電場的本質是「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工程」,因此民間資金願意投資的最低門檻是起碼不要虧錢。而台灣是否適合發場風力發電場址,是有經過詳細評估過的,只是從評估適合之後到真正建設完成開始發電,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離岸風力發電場因本質上屬再生能源以及公共工程,因此遊戲規則會因各國國情而客製化。作為一個後進者,台灣離岸風力發電場的遊戲規則除了跟公共工程的採購機制類似、受再生能源專法獎勵而有躉購費率之外,還多了國產化的門檻,希望能夠把最多的機會留在台灣。

離岸風力發電業在台灣是一個新興產業,因此大家都在摸著石頭過河,辛苦是一定的,混亂也是一定的,再加上近年來Covid-19效應,讓業內人士更加舉步維艱。

隨著風場建置進度持續開展中,各個風場總會有併網供電的一天。只是風場從決標到供電這條路,是否走的順暢,除了老天要幫忙之外,是否也有我們可以努力的地方呢?

目錄 隱藏
離岸風力發電案的本質
離岸風力發電場址的生命週期
競標期
建設期
營運期
除役期
離岸風力發電場的招標及決標制度
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目前遇到的問題
專案三要素:工作、錢、時間
問題的後續發展可能性
試繪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未來樣貌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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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力發電案的本質

離岸風力發電場在本質上是一種民間參與公共工程,而且是屬於再生能源類。

政府對於再生能源業提出了一個保證收購制度,與固定金額的補貼不同,躉購制度是由政府或台電以特定費率在特定年限收購離岸風力發電場址所產生的電。

至於特定年限為何?電業法第17條規定電業的執照有效期間為二十年,從主管機關核發電業執照那一天開始起算。因此離岸風力發電場址的年限為二十,每年的收入為與政府議定的躉購費率乘上年發電量。而離岸風力發電場址的支出為生命週期各階段支出的累加。

那該如何評估離岸風力發電場址是值得投資的?最簡單的財務評估模式是淨現值法(Net Present Value, NPV),這個方法是把離岸風力發電場址從開始到結束每年所產生的收入及支出,用某個利率折算成某一年的現值(通常是第一年),這個現值叫做離岸風力發點場址的淨現值。

淨現值法示意圖

如果淨現值大於零代表這個離岸風力發電場址收益大於支出,投資這個離岸風力發電場會賺錢,反之則是會虧錢。

離岸風力發電場址的生命週期

離岸風力發電的本質是一種民間參與公共工程建設的類型。不過要詳細回答這個問題,要從離岸風力發電場的生命週期來說起。離岸風力發電場的生命週期分成四個時期,分別為:競標期、建設期、營運期以及除役期,接下來簡單介紹一下這四個時期的工作內容。

離岸風力發電場的生命週期

競標期

在競標期階段,主要的參與者為政府以及開發商。

政府的工作是設計招標及決標制度,讓適合的開發商得標。而開發商的工作就是透過影響力來讓政府設計出符合該開發商的招標及決標制度。

一個離岸風力發電場的開發成本動輒上千億,因此政府勢必會要求風場的部份工作需要由本地的供應商完成,換句話說就是在本地打造離岸風力發電的產業,這樣既有綠電可以用,又可以創造工作機會。

不過開發商也不可能照單全收,他們一定會評估產業在地化對離岸風力發電場址的影響,並且回過頭來跟政府協商,如果產業的哪幾項工作需要在地化,那麼那些條件要放寬,不然風場可能會入不敷出,最後不值得投資。

協商結束後,政府就會公告招標及決標的制度,各家開發商參與風場的競標,最後決選出風場的開發商。

建設期

風場建設期的主要參與者是開發商以及相關的承包商、製造商。

風場的建設屬於一種廣義的 EPC 模式。 EPC 是 Engineering 、 Procurement 、 Construction 的縮寫,指的是大型工程統包的制度,從設計、採購到施工皆整合在一起。由於離岸風力發電案的特性,建設期的工作還包括運輸及安裝(Transportation and Installation)。

相較於EPC,台灣的公共工程比較常見的是把工程的設計及施工分拆成兩個標案,然後設計案會包含施工階段的監造工作。這種制度的最大缺點就是設計案與施工案的介面問題,如果在施工階段遇到問題的時候,設計案與施工案的廠商就會把責任都推給對方。

如果設計跟施工都是同一個廠商的話,那麼在施工階段遇到問題時,不管是設計或施工的責任,都是那一家廠商要解決問題,減少外部協商與糾紛,工作效率自然較高。

舉例來說,對於離岸風力發電場址的四種構件(風機、水下基礎、海纜、變電站)而言,如果都需要經歷設計、採購製造、施工、運輸及安裝四個階段的話,不採統包制的話,最多可以分拆成16個標案,這種模式光是介面協調就會花很多時間。

如果採統包制的話,只要選擇一個開發商,然後這些工作由開發商發包,所有的供應商及製造商都對開發商負責,這樣需要協調的介面就會少很多。

營運期

風場營運期的主要工作是各個構件的例行性維護,包括風機、水下基礎、海纜及變電站運維。

維運的內容包含檢測、保養、修復、倉儲、人員訓練、環安衛以及包商管理等,用比較簡單的概念來解釋就是「資產管理」,把風場當成一個資產,並且以現金流的角度來評估維運期的決策。

舉例來說,風機上的發電機是需要定期保養的,試想某個風機需要更換發電機的零件,工程師需要爬到風機的頂端,假設風機高度100公尺(也就是33層樓),這可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事情。

除役期

風場除役期的工作就是把設置在海中的風機、水下基礎、海纜及變電站拆除。

離岸風電產業向來專注於開發建造新風場,除役則較少受到關注。而且拆除風力發電場址本身就有點耗能,對於全力發展再生能源的國家似乎有點兩難。但是如果在開發建造風場時就考量除役因素,則可以降低除役難度及成本超支。

離岸風力發電場址的除役工作流程首先從斷開電網開始,再依序拆除風機、水下基礎、海纜、海上變電站,所有拆卸完的構件會運到合適的港口做回收或後續處置。

離岸風力發電場的招標及決標制度

離岸風力發電的招標及決標制度,會隨著當地法令而不太相同。以第二階段的潛力場址的招標及決標過程為例,這個階段的遊戲規則是先遴選、再競價。

首先是資格審查。開發商首先提送各個離岸風力發電場址開發的申請,政府會審查開發案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規範,藉此判斷開發商的申請是否符合資格。合格的申請案才可以參加遴選與競價作業。

遴選作業是政府根據預先公布的審查標準,幫開發商的申請案「打分數」,並且依照分數高低排序,這個序位代表的是參與分配發電容量的順序,也就是說序位越前面,越能夠照自己的意思分配發電容量。

如果合格的申請案在遴選作業沒有分配到發電容量的話,還可以參與競價作業。競價作業就是依照開發商提出的躉購費率高低排序,價低者得標。

遴選跟競價作業的流程,看起來似乎有點難懂,但是這兩個決標的作業方式可以在採購法找得到影子,分別是最有利標跟異質最低標。

公共工程採購首先都會進行資格審查,政府會先審查參與標案的廠商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規範。

最有利標的決標方式是政府會根據廠商提出的預先公布的標準審查廠商的投標文件,有時候甚至會要求廠商進行評選簡報,最後再幫廠商評分、並且根據評分高低決定議價的序位。

異質最低標的決標方式前半段與最有利標幾乎一模一樣,有資格審查,也有廠商的投標文件審查,不過投標文件的審查只有合格與否。合格的廠商接下來會直接比標案的底價,價低者得標。

第二階段招、決標流程示意圖

所以第二階段經由遴選作業得標的風場為:

  • 允能一期、二期(達德能源)
  • 大彰化東南、西南第一階段(沃旭能源)
  • 彰芳及西島(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 海能(上緯、麥格理)
  • 中能(中鋼、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 台電二期(台電)
  • 海龍二期-2A(玉山能源、北陸能源、三井物產)

以上的離岸風力發電場址的收購價為政府公告的躉購電價,今年(2022年)公告的躉購費率依發電量不同,價格為2.2512-5.1356元/度[2]。

第二階段經由競價作業得標的風場為[3]:

  • 海龍二期-2B(玉山能源、北陸能源、三井物產),得標價格為2.2245元/度
  • 海龍三期-3(玉山能源、北陸能源、三井物產),得標價格為2.5025元/度
  • 大彰化西南第二階段(沃旭能源),得標價為2.5480元/度
  • 大彰化西北(沃旭能源),得標價為2.5481元/度

順帶一提,台電目前售電的均價約為2.62元,因此第二階段競價作業得標風場的售價均低於台電售價。

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目前遇到的問題

在台灣的公共工程業界流傳著一句俗諺:「得標後才是問題的開始」,這句話也適用於離岸風力發電產業。

離岸風力發電浮現的第一個問題是國產化。

國產化是政府在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一個重要措施,如果政府沒有要求國產化的話,那麼台灣的離岸風力發電產業會像是沒有根的花:看似燦爛,但是跟台灣人沒有太大的關係。但是這一波國產化的推廣,勢必讓很多人或公司行號付出很大的心力,才可以達到業界要求的品質水準。

舉例來說,水下基樁(Pin Pile)的製造,除了鋼材品質要高之外,焊接品質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檢核項目。而自離岸風力發電場址的建設期開始之後,大家紛紛發現台灣焊接工人的焊接品質,跟離岸風力發電業要求的焊接品質有點差距,因此同樣的水下基樁製造,台灣製的耗時較久。

另外政府對於躉購費率的議定是採取每年檢討修正的做法。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就明訂政府應邀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及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躉購費率及計算公式,並且每年檢討修正。

不過說實話,從107年開始迄今,離岸風力發電的躉購費率有往下的趨勢。站在開發商的角度來說,同樣的案子,用來評估財務效益的參數會連年改變,而且目前看起來只會往下,不會往上。雖然這是投標前就已知道的事實,但是還是有種受騙上當的感覺。

最後是自2019年底開始全球流行的Covid-19,台灣政府推出的因應做法是封閉邊境,此舉讓台灣倖免於醫療系統崩潰,台灣的疫情發展也在可控制的範圍內,但凡事有好的一面,就會有壞的一面。

台灣政府因Covid-19封閉邊境,對開發商的衝擊是離岸風力發電施工的難度大幅增加,原因是入境台灣的隔離政策,不僅使得開發商成本支出高於預期,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意願也降低許多。

專案三要素:工作、錢、時間

以上三個問題剛好對應到專案管理的三個要素:工作(國產化)、錢(躉購費率)、時間(Covid-19及政府對應措施)。

專案三要素:錢、工作、時間

國產化對於離岸風力發電業者的衝擊是:有經驗的人必須手把手的教本土廠商,讓他們在最短的時間內克服學習曲線。這對於本土廠商是好事,在離岸風力發電業以戰代訓,進行產業升級。不過開發商大概就笑不出來了。

手把手教的意思是要花比預期多的時間來完成同樣的一件事情,在專案管理的領域中,這代表的是進度落後跟交期延長。開發商跟政府簽訂的合約之中都有明定開始供電的期限,如果因為國產化延遲而造成供電日期延後,開發商大概也只能啞巴吃黃蓮了。

另外目前的躉購費率看起來是會一路向下,這對台灣是一件好事,代表我們有更便宜的電可以使用。但是浮動躉購費率,尤其是趨勢向下的費率,對於開發商而言,一樣不是好事。

開發商在來台設立據點之前,一定有精算過,在甚麼條件下可以有獲利空間,而躉購費率必定是精算的重要參數,躉購費率下降代表的是開發商的風場營運收入減少,進而影響風場及開發商的財務規劃及管理。

最後在Covid-19的影響下,開發商的建設工作進展不易,影響到的是施工進度落後以及開發商的額外支出。根據一項非正式的統計,去年(2021年)的離岸風力發電場址的施工進度都受到程度不一的影響。

當然離岸風力發電場址的施工進度受到影響不可能源自於單一影響,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在施工階段主要的屬性是海事工程,只是當天候適合施工、且工作船已經在港邊待命,而入境隔離中的特殊工項船員卻回報他確診了,沒辦法上船工作,短時間還找不到替代人選,這時候真的會嘔死!

問題的後續發展可能性

對於國產化的議題,經過了這些年的經驗,大家也逐漸明白一個產業需要升級也不是區區兩三年就可以搞定的,因此在第三階段的國產化項目,政府的態度似乎有軟化的跡象。

在第三階段的國產化項目,取消了硬性規定的門檻,取而代之的是滿足門檻後,其餘的是加分項目,不過加分項目也必須超過某個門檻,資格審查才能過關,這讓開發商擁有比較多的彈性。

在躉購費率的拉扯中,如果躉購費率低到讓開發商入不敷出時,那麼開發商可能會尋找願意接手的機構,把風場賣掉,或是另外尋找願意購買綠電的企業,直接簽訂供電契約。

其實風場易主不是罕見事,例如上緯在2019年7 月 31 日宣布出售上緯新能源 95% 股權予美商 Stonepeak [4] ,上緯表示當時除了海能風場外,未取得其他風場開發權,擔心人才流失,所以希望透過釋股改善此問題,而經濟部也同意。

在與政府簽訂的採購契約中[5],一定有一條提及遇到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時,該如何處理,除了天災、核變、戰爭或是遇到古蹟遺址等,還有其他經甲方認定為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

這次的Covid-19以及政府的措施,的確對於離岸風力發電的施工進度早成影響,所以應該可以符合甲方認定為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所以如果開發商向政府協商展延施工期限的話,政府應該會同意協商。

試繪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未來樣貌

我們以台灣的娛樂產業為例,如果政府說要以韓國娛樂產業為目標,要在五年內複製韓國娛樂產業,並且在品質跟產值上起碼達到跟他們相同的水準,大家都覺得有點難度吧?離岸風力發電產業正面臨類似的狀況。

一個產業要升級,需要一點時間,尤其是產業升級,不是三五年就可以完成的事情。除了以戰代訓外,整個產業的人才需要重新訓練,思維要重新養成,工作方法需要重新優化,但是離岸風力發電的發展已迫在眉睫,所以大家只好硬上。

不過我認為國產化的方向是對的,只是大家需要多一點時間克服學習曲線。

同時風場的施工進度受限於Covid-19的影響,幾乎各家風場幾乎都受到波及。不過這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有時候政府需要在便利及保護人民之間做出選擇,既然政府做出了選擇,那我們就一起承擔。

到目前為止,各家開發商還是很積極的開發風場,他們看的是長期的趨勢,只要政府支持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的這個趨勢沒有變,那麼台灣的風力發電潛能還是非常大,因此我們還是會在未來的幾年內看到風場陸續完工並且開始供電。

至於風場的收入方面,由於在第二階段的競價作業已經有開發商開出比台電成本價還要低的售價,因此第三階段的售價應該會持續下降。或許會有人擔心如果開發商得標的價格比成本價還要低,那風場的開發會不會受到影響?

其實上面這個問題是框架設定的議題,如果我們只考慮把電賣給台電,那自然就要被售價的框架綁住。但是如果把售電對象的限制解開,那麼之後的路就很寬廣了。既然不用受到售價的影響,那麼第三階段在競價作業就可以開出一個保證得標的低價,搞不好我們還可以看到價格為0元[6]的風場申請案。

結語

看到風場開發案金額動輒千億,不少人都覺得開發商工作應該有優渥的待遇吧!但是在開發商工作,除了條件優渥之外,需要承受的壓力比一般人職場壓力大很多。

說到台灣的開發商,大家對於取得風場開發權的那幾家都知道吧?甚至名字都可以朗朗上口。但是既然講到招標,就會有幾家歡樂幾家愁,大家都知道達德、沃旭、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及北陸能源吧?但是又有誰知道安能亞太?

安能亞太也是一家開發商,業務包含離岸風力發電場址開發,2018年在台灣設立據點,但是迄今沒有拿下風場的開發權,可想而知他們一定面臨不小的壓力。

或許另一個差不多的例子,可以讓我們對事情的樣貌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日本在去年(2021)底公布三個離岸風力發電場址的競標結果[7],由三菱商事為首的日籍開發商集團全部拿下,亦即非日本籍開發商全軍覆沒。

試想如果你是非日籍開發商的高層,面對此次日本一個風場都沒拿到的狀況,你還會想要在日本市場繼續玩下去嗎?

如果你是在非日籍開發商工作的員工,面對此次日本一個風場都沒拿到的狀況,你們公司的士氣會不會垮掉?你個人的士氣會不會垮掉?

所以在開發商工作,除了本身能力要好之外,抗壓性也要夠,否則面對稍微一件事情做錯就可能導致錯失一個幾千億的風場開發案;或是隨便搞錯一件事情,損失的金額就是幾十萬甚至幾百萬。

光是用想的就可能讓人的胃開始翻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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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呂學德、何無忌、呂威賢、胡哲魁、陳美蘭、連永順(2015)。〈臺灣離岸風力潛能與優選離岸區塊場址研究〉,「中華民國第三十六屆電力工程研討會」論文。桃園:中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12月12-13日。

[2] 行政院公報

[3] 再也不是貴電,離岸風電二階段開標2外商得標,每度電價最低2.2元

[4] 上緯新能源釋股 95%,經濟部原則同意

[5] 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遴選契約書

[6] 2兆元離岸風電投資明年啟動,零元競標行不行?

[7] 日本公布首次固定式離岸風場競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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