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第1819期對離岸風力發電業(下稱離岸風電)有個系列報導,該系列由製作人劉佩修領銜。
整個系列的主標題是這樣寫的:「風電新貴報到」,其中一個副標題寫:實習就給6萬薪。
我相信很多相關領域的人,都很好奇自己是否可以進入離岸風電業?畢竟沒人想跟錢過不去,做差不多的工作,當然選擇潛在收入比較高的產業。
這個產業正在逐漸形成中,沒人說得準接下來會怎麼演變。但是無論如何,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結果共有六家開發商獲選,我們可以從專案管理的架構來推測接下來有什麼事會發生,這樣就可以推測有哪些職缺可能會釋出。
事情總要有人做,對吧?
風場專案的角色
在開始之前,我們要定義參與離岸風力發電場址(下稱風場)專案的角色:
- 開發商(Developer):實際擁有風場的公司法人,可能是獨資,例如台電一期風場由台電百分之百持有;也可能是合資,例如海龍風場的股東是由玉山能源、北陸能源及三井公司組成。
- 供應商(Contractor):承攬開發商的工作,提供服務而非設備材料。供應商可以是法人(公司),例如提供海能風場水下基礎安裝的楊德諾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顧問)。
- 製造商(Manufacturer):提供風場設備材料(絕大部分是公司法人),例如風力發電機組(下稱風機)製造商西門子歌美颯。
實務上開發商在建設期會以風場的主要設備(水下基礎、海纜、海上變電站、陸上變電站及風機)當作外包的範圍,要求供應商提供統包工程(設計、採購、施工加安裝, EPCI),一來是工作界面協調的工作由統包供應商負責,再者統包工程的利潤比較好,供應商也比較喜歡這種模式。
風場生命週期
接著我們來看風場的生命週期。
這篇文章有提到,風場的生命週期分別是:競標期、建設期、營運期及除役期。
風場競標期工作主要是開發商在主導,我們可以把風場競標機制看成是「異質採購最低標」,也就是在招標文件中訂定參與投標廠商(開發商)的資格限制,開發商交出競標文件後,政府首先會審查開發商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中的資格限制,符合資格的開發商才能進入下一個階段,不符合資格的開發商就…下次再聯絡。
第二階段機制很簡單也很暴力:價低者得標。
開發商在風場競標前,需要做初步的財務分析,起碼要「有利可圖」,或起碼不要虧錢,才會參與競標。或是如果開發商對於政府制定的政策或規則有意見時,會向政府部門提出政策或規則的建議修改方向。
開發商在拿到風場開發權之後,會正式要求供應商報價,並且精算「把風場當作一個投資標的,是否可以獲利?」
風場的收入是營運期發的電,乘上售價;而支出是風場生命週期所有預期會支出的成本。
但我們看到區塊開發第一階段的價格不是0.01元,就是0元,這代表風場的主要收入不會來自於跟政府簽訂的合約,他們會另外跟企業簽訂售電合約,也就是雙方約定風場開始營運後,產生的電優先會提供給企業使用,這才是風場主要收入來源。
精算風場可以獲利後,開發商才會籌組團隊,把風場蓋出來。開發商會要求供應商及製造商正式報價、並且選擇對開發商最有利的方式簽訂合約。合約簽訂後,雙方依約提供服務及金錢,提供服務的要確保到了約定時間,人員、機械設備及材料要到位,付錢的也要確保到了付錢的時候,有足夠的錢可以支付。
蓋完風場後進入營運期,這時候的工作重點是:資產管理。也就是讓風場達到最低維運支出、最高收益的狀態。舉例來說,商周報導的維運工程師,就是在維運期間搭船出海,爬上風機進行例行性維護,所以如何在船期、人力以及機械設備的維護需求中取得平衡,是這個期間是否能夠獲利的關鍵。
最後一個階段是風場的除役,也就是把建設期安裝的設備拆除,但是這個階段連歐洲人自己也沒有太多經驗,畢竟世界上大多數的風場都還在營運期,而且目前比較熱門的概念是如何延長風場的營運期。
潛在職缺 vs. 職能
根據以上兩個段落的敘述,我推測離岸風電業可能的需要的職能如下:
- 如果你熟悉政府事務、政府採購制度、環境影響評估、財務分析、公司股權結構制度、銀行融資、政府許可申請、商務合約等等,這些技能是開發商很需要的。
- 如果你懂工程、專案管理(EPC or EPCI)、船舶管理、HSEQ、海事工程或採購,這些是開發商跟供應商都喜歡的技能。
- 如果你懂機電、焊接技術及檢驗、合約管理或是業務開發,這些是開發商、供應商跟製造商都青睞的技能。
最理想的狀況是你有在風場工作的經驗,這樣就不需要花太多心力克服學習曲線。但是這種人才在台灣很少,畢竟離岸風力發電產業也才剛成形,但是如果你有類似的經驗,但是在不同產業,其實也可以試試看轉換跑道,他們也很喜歡這類型的人才,只要把技能轉移到離岸風場即可。
當然還有其它公司運作不可或缺的行政部門,這裡就不一一贅述。
另類的公共工程
其實離岸風電業跟「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工程」(下稱促參)領域很類似,只不過促參案件在台灣不多。一方面是台灣投資標的比較少,另一方面是促參案需要不同專業領域間的高度溝通協調工作,但是台灣社會普遍內建的思維仍然以「官大學問大」稍居優勢,所以當看似對立的兩股專業意見引起紛爭時,台灣人比較傾向訴諸決策高層,而不是尋找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折衷方案。
而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興起,正好可以讓台灣技術人才體驗歐洲人不同的行事風格,歐洲人比較自我中心,因此他們也很習慣在工作的紛爭中尋找彼此都可以接受的方式,讓事情有進展。有時候甚至因為歧見太深無法消弭,他們就會只針對已經建立共識的部分展開行動。
但是歐洲人的作法,在開始工作時會需要花很多時間建立共識,而且在只達成共識就行動,很容易會做白工。相較之下,台灣人的作法雖然看似權力集中在決策者的身上,但是好處是起碼大家有個明確的目標。持平而論,兩種方式各有優缺點,沒有那種作法比較好問題。
但是人就不一樣了,如果一個人只待在同一種工作環境,時間一久,他的思維會變得比較沒有彈性。而這波離岸風電業給台灣帶來最大的好處,除了提升能源自主率、建立產業鍊外,最重要的是讓台灣人才可以在跨文化的環境中跟歐洲人一起工作。
這代表很多雙方自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在對方的眼中卻不是這麼一回事,如果要讓事情順利進展,雙方就需要透過討論來建立共識,這個過程可以建立溝通協調的能力,這恰巧是台灣人最欠缺的軟實力。
在離岸風力發電的建設期過後,這一批有經驗的人才可以投入促參案件,把離岸風力發電業的經驗跟溝通協調方式推廣至各行各業,這可以提升台灣基礎建設的品質及量能。
可惜不是你?
如果你的專業跟上述的內容沒有太多交集的話,那你還是可以因為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受惠。
要怎麼做?答案是:大力支持「國產化」
為什麼呢?下一篇文章我再跟你講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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