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經理最近遇到一個難題,他負責的某個案子,有個潛在的合約擴充機會,但是客戶叫黃經理先提供服務,之後再簽定合約擴充文件。
理論上黃經理應該要把這個機會轉給業務單位,看看可否先由業務單位先協助,等到合約擴充文件簽訂之後,黃經理的團隊再提供正式的服務。不過黃經理因為跟客戶的關係很好,客戶提出這種要求不是第一次了,甚至有時候客戶會凹黃經理的團隊免費提供合約外的服務,讓黃經理很困擾。
這次客戶要求的工作比以往還多,如果黃經理的團隊最後沒有收到客戶的合約擴充文件,那麼這個案子就會面臨巨額虧損,黃經理看客戶的態勢似乎沒有想要簽訂合約擴充文件的意思,他原本想要先來個置之不理,等到合約擴充文件簽訂再說,但是這個客戶又得罪不起,這個客戶提供黃經理部門年營業額的80%,說是衣食父母也不為過,所以黃經理只好先自己一個人投入在客戶要求的額外工作之中…。
黃經理的這種行為有可能會構成詐欺事實,如果沒有拿到客戶的合約擴充文件,那麼從公司的角度而言,會認定黃經理把公司專案的預算拿去做非專案的工作,這會有資產挪用的問題,而如果因為黃經理的這種行為,使得黃經理的部門工作績效比較好,並且獲得實質獎勵的話,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財報造假。
或許有人認為這樣認定太嚴重了,事情沒有這麼誇張,不過歷史上很多企業的醜聞,都是從微不足道的小事開始,一開始或許是無心之過,或是爭議行為沒被糾正,所以就繼續做下去,直到紙包不住火,事情才以醜聞或是違法事件揭露於世。
以黃經理的狀況為例,他因為有不能得罪客戶的壓力,所以最後有可能屈服於客戶的要求,先提供額外的服務。這種作法其實風險很高,如果客戶很差勁,在黃經理的團隊提供服務後,不簽訂合約擴充文件、不支付金錢,黃經理也不太敢跟客戶真的撕破臉,所以黃經理就只好獨自面臨虧損的壓力。
又如果公司文化讓黃經理不敢將潛在的虧損往上報,那麼他只能選擇動用手邊的資源彌補虧損,也許黃經理拿他部門的其它案子資金來挹注虧損的案子,但是這樣子做會讓預算亂掉,最後會無法釐清哪個案子賺錢、哪個案子虧錢、哪個員工績效很好、哪個員工績效待改進;也許黃經理會創建一個虛構的供應商或是員工,並向公司收取服務費用。到了這個層面,問題就會開始越來越嚴重,這就已經超過了無心之過的範圍了。
其實公司態度及制度,是影響員工行為最關鍵的因素。如果公司高層支持黃經理的作法,甚至要求黃經理堅持先簽約再提供服務,或者有一組團隊專門負責業務以及簽約前的工作,那麼黃經理就不會獨自面臨失去客戶的壓力。不過有時候客戶也會測試公司的態度,看看有沒有可以吃豆腐的空間,不過黃經理如果堅持沒有簽約就不提供服務的話,那麼時間久了之後,客戶也明白黃經理的習性,這種遊走遊戲規則邊緣的作法,也就會越來越少。
企業詐欺,其實比我們想像的更容易一點,只要稍不留意,無心之過就會開始像滾雪球一般開始累積,當問題越來越大的時候,要處理的難度也就越來越大。因此我們要從源頭開始防堵企業詐欺,趁著問題還小的時候就著手處理,就不會讓小事情演變成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