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自由開講
陸委會於日前宣布放寬中國籍配偶子女來台,此措施甫一宣布,民眾批評聲浪即如潮水般湧向政府。最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今日(2月12日)下午宣布因防疫風險考量,商請陸委會取消此措施,並主張民眾必須自行承擔選擇不同國籍的後果。
陸委會根據人民的請求,評估大陸地區配偶子女來台一事,並且做出放寬入境的決定,在全世界都對武漢肺炎的疫情擴散狀況擔憂不已時,看似不合時宜。不過細看陸委會的組織法,明訂其業務之一為統籌協調或處理政府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規範的相關工作,因此陸委會此措施實屬職責之所在。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遷台後,持續主張「中華民國主張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以及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台灣是中國的自由地區」,為實現此國家認同主張,政府特設陸委會處理相關業務。因此本次事件中需要檢討的不是陸委會的官員,而是指引陸委會業務方向的法源依據以及背後的國家認同主張。
倘若我們繼續支持兩岸同屬一中的國家認同主張,未來此種事件將會層出不窮,而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將台灣與中國的法律概念清楚區隔。這樣做或許很難,不過當夠多人開始思考並且起身行動時,台灣就會離獨立的國家地位更靠近一點,這也是我們這一代台灣人必須肩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