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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說法遭受抨擊
在陳時中部長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名義撤銷陸委會的措施後,部分民眾讚揚此決定,但也有若干不同的聲音抨擊陳時中部長的言論失當。
首先吾爾開希先生撰文指出,陳部長的說法不符合法律、不盡然符合事實,也有可能造成家人不能團聚,主張大陸地區人民沒有國籍的問題,且陸配子女還沒來過台灣,當然也就沒可能選擇台灣國籍,而且此政策不符合台灣人重家人親情的善良價值觀。
林韋地先生亦評論指出這是政治問題,不是防疫問題,並主張陸委會提出措施照顧到的是少數人,且是平常就會居住在台灣的人,是台灣社會的一部分,更指出陳時中部長的那句「自己選擇的國籍自己承擔」完全不合邏輯,父母選擇,子女承擔,這些子女何辜?而朱立倫先生更是指出陳時中部長的發言失格,並主張政策不應拆散家庭,每個陸配子女都是台灣人。
當然是防疫問題
依照政府目前防疫工作的成效,境外移入感染是潛在的防疫破口,一旦爆發大規模境外移入感染,台灣的疫情將會開始擴散。且據醫界人士透露,全台灣的負壓隔離病房僅約1,100床,若干床位已在使用。在武漢包機事件中,中共作法已被證實非善意時,誰能保證此時回台人士中沒有被安排一個確診病患藉此造成大規模感染?台灣此時的防疫資源無法承受此風險,能保留多一點可動員的防疫資源,政府就多一分防疫成功的信心。
且根據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實施辦法第3條,指揮中心的任務之一就是防疫應變政策制定/推動以及出入境管制,因此當其它政府部會於防疫期間規劃的政策與指揮中心的防疫應變政策相牴觸時,指揮中心當然有權責可以撤銷其政策,這不是只針對陸委會。
國籍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吾爾開希先生主張大陸地區根據憲法並非他國人民,在目前的法律架構下是正確的論述,不過把議題導向取得台灣定居資格的問題,似乎難以服人。另外林韋地先生指出「自己選擇的國籍自己承擔」說法不合邏輯,並指出子女不應承擔父母的選擇,並主張子女是無辜的,筆者對此抱持不同意見。
國籍法第2條明確規範,在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即屬中華民國國籍。且當事人於12歲前可以很容易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不僅名額不限,不須排隊、不須等待,也不用坐移民監(一年至少要183天以上),除非父母刻意選擇不讓子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至於為何不讓子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相信這些父母一定經過分析利弊得失之後,才做出如此選擇。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9-1條明確指出,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者除經機關認定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既然這些陸配子女已享有設籍大陸地區的權利,於兩岸條例的精神之下,就不應再享有設籍台灣地區的權利,對於這種兩邊權利都想要但是都不想擔負責任的行為,不值得鼓勵,因此陳時中部長說出「自己選擇的國籍自己承擔」背後代表的意義,可見一斑。
功利主義與康德主義的妥協
此種狀況在概念上跟電車問題雷同,本質上是在探討功利主義或康德主義的差異。功利主義觀點認為政府應該犧牲少部分人權益以保證大多數人權益,此種觀點推演到極致時,政府可以為了任何理由犧牲特定少部分人權益。而康德主義則是認為政府應該照顧所有人的權益,即便是犧牲多數人的權益,亦在所不辭,此種觀點推演到極致時,將會出現「覆巢之下無完卵」的地步,因為所有人的權益都不能被犧牲,到最後就是大家的權益都被犧牲。
筆者認為,功利主義跟康德主義的妥協點是「差別待遇」,多數人的權益可以被確保,而少數人的權益沒有完全犧牲,如果要再往完美靠近一點的話,可以考慮針對權益受損的少數人進行補貼。在此種狀況下,政府應在行有餘力的狀況下,才進行人道救援,而不是罔顧防疫能量限度,將國人健康暴露在疫情擴散的風險之下。
在兩岸特殊關係驅使下,拆散家庭的不是政策,而是那些騎牆派人士的選擇,在那些人的身分認同中,或許早已排除了台灣人這個選項,這恐怕比朱立倫先生的主張更貼近事實。對於選擇於大陸地區設籍,平日享有眾多好處,待危難來臨時,卻要求政府出面負責的行為,無異於賭輸賴帳。我們要注意的是,台灣海峽兩岸的爭議仍未解決,只是近卅年來少了些軍事煙硝味,多了些交流機會,但不代表對方對我們沒敵意,既然選擇赴對岸發展,就要做好可能失去一切的覺悟。
因此,荒謬的不是陳時中現象,而是明知對岸不懷好意,卻仍選擇投懷送抱的這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