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下午,我的電話響了。
「那個…我們市府收發處的小姐把你們的連帶保證書弄丟了,你們可不可以跟她們聯絡一下?你拿筆抄一下,她們的分機是…」
「蛤…?喔…好我馬上跟她們聯絡!」我寫下市府收發處的聯絡電話。
會把連帶保證書弄丟,就表示對方沒有明白事情的嚴重性。
連帶保證書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公司拿到某個市政府的標案,合約金額是1,500萬,依照規定我們要先繳納一筆履約保證金,保證我們會依照契約規定履約,否則市府就可以扣押我們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是合約金額的10%,也就是150萬,我們通常不會自己拿出這筆錢質押在市政府那邊,我們會向往來的銀行申請讓他們當作連帶保證人,所以他們會幫我們出具一張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
所謂的「連帶保證」就是連帶保證人跟債務人共同負擔清償債務責任的一種保證契約。也就是說,如果市府單方面認定我們公司沒有依照契約規定履約,他們可以直接通知銀行要求扣押履約保證金。而保證書內容有提到,如果市府以書面通知銀行的話,銀行就會在保證金的總額內,依照市府通知的金額付錢給市府,不需要經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
連帶保證書基本上就是一個有價擔保品,法律效力等同於契約。如果連帶保證書被有心人士拿走,並且以市府的名義偽造扣押履約保證金的請求函,銀行可是會照著書面通知的內容付錢,這薄薄的一張紙,擁有非常大的權力。不管是銀行的承辦或是我們公司的承辦,都明白這個文件的重要性,當拿到連帶保證書,都會小心翼翼的收好,深怕搞丟,所以當我一聽到承辦打電話來說收發處的小姐把連帶保證書搞丟時,有種不敢置信的感覺。
解讀局勢
市政府的承辦既然會叫我自己跟收發處聯絡,那就表示他不想管這件事情,可能是承辦叫不動收發處的人,畢竟大家都是公務員,而且也沒有從屬關係,自然是無法管。承辦硬要插手管這件事情,有可能會跟收發處鬧得不愉快,畢竟市政府的收發文件還要仰賴她們協助處理,考量到這一層關係,承辦選擇不作為,是可以理解的。
銀行的態度很明確,如果要重新開立一張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那就等同於另外設立一個150萬的額度,除了全部流程要重新來一次之外,相關的費用也不能減免,畢竟這種文件屬於有價擔保品,雖然是同一個案子重新開,但是銀行會做好被求償的準備,所以銀行不可能接受補發這個選項。
而我們公司的態度也很明確:不打算配合。我們已經依照契約規定完成相關的履約保證金程序,公文是進入市政府之後不見的,那麼應該是市政府要負責,即便要重新開立新一份和舊的那份作廢,那麼衍伸的相關費用應該是市政府要負擔,而且如果真的被有心人士拿來用在非法用途,市政府也要負起全部的責任。
如何達到目的
市政府收發處應該也是打算叫我們補送一張連帶保證書,我可以了解他們每天收發文的數量很大,站在他們的立場,如果為了其中一個案子找遺失的文件,會耽誤到其它案子的收發文,有些公文是有時效性的,如果在他們那邊耽擱了時間,到時候會被追究責任,因此他們的立場當然是能補件就補件。
這種想要推責任的心態,恰巧可以讓我找到施力點,既然他們是以責任為考量的話,那我就把遺失連帶保證書要負的責任加大到他們必須要找出來才不會出事即可。擬定好策略之後,我拿起電話撥給市政府收發處的人,電話接通並表明來意之後,他們果然如我所料,請我們補件。
收發處:「我跟你講,那個連帶保證書我們弄丟了,你可不可以請銀行補發一張?我跟你講,我把我的電話給你,你請銀行打電話給我,之前也有廠商搞丟過,銀行是可以補發的。」
我:「基本上連帶保證書屬於有價物品,而且那張的擔保金額是150萬,銀行不可能補發的,要也是重新開立一張,手續費也要萬把塊,況且是你們弄丟的,應該是你們負責通知銀行。你也提到保證書是在你們那邊弄丟了,銀行現在知道保證書不見了,所以未來如果被有心人士拿去做非法的事情,銀行會先付錢,然後再跟你們求償,他們之後會寄存證信函到市政府。如果你不想要面對這種後果,那就請把那張保證書找出來。最後,這通電話有錄音,如果你們想要賴帳的話,那我們就一起去政風那邊喝咖啡。」
收發處:「好我知道了,我會去把保證書找出來。」對方講完這句話就掛斷電話了,聽起來力道不小。
十分鐘後,我的電話響了,市政府收發處來電通知,找到那張遺失的連帶保證書了。
結語
有時候看似不太好應付的局勢,只要找到關鍵點,並且試著往那邊突破,就可以用最少的力氣達到最大的效果。
就像民間流傳的俗諺:打蛇,打七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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