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是規範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文件。
除了權利義務之外,還有件事情常被忽略:風險
合約類型的選擇可以排除履約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以及履約風險,當然這件事情必須建立在雙方都有公平交易的精神。
常見的合約類型有三種:
第1類 固定價格合約(Fixed-Price)
當買方可以非常清楚說明採購的內容時,就應該選擇這種合約,固定價格合約由賣方承擔合約風險。買方的合約成本是固定總價,賣方承擔完整交付合約成果給買方的所有不確定因素以及風險。
這種合約是買方將風險轉移給賣方承擔的合約型態,而固定價格類型有三種較常見的合約
1.1.絕對固定價格(Firm Fixed Price)
合約總價在簽約時已確定,賣方需要承擔成本風險。
所以賣方需要非常關切專案三重限制(時間、成本、內容),不然很容易產生損失。
1.2.固定價格與獎勵費用(Fixed Price Incentive Fee)
此種合約金額會有變動,當賣方達成約定績效目標時,可以獲得獎金。
績效目標於簽約時確定,等合約工作完成後再依照績效目標計算獎金。
1.3.固定價格附帶經濟價格調整(Fixed Prive with Economic Price Adjustments)
適用於履約期限較長的情況,雙方可依據事先定義的費率調整條款,調整合約價格,此種合約同時保護雙方不受外部不可控制因素影響。
第2類 成本可償還合約(Cost-Reimbursable)
與第一類型合約剛好相反,如果買方無法清楚描述工作狀況,或是工作內容不確定,就要選擇此種合約,買方負擔實際成本,賣方賺取費用。
合約的最終金額無法在簽約時確定,因此由買方承擔合約風險。
2.1.成本加固定費用(Cost Plus Fixed Fee)
此種合約先估算一個原始成本,再依照此原始成本決定賣方最後的合約金額,最後合約金額可能會高於原始成本。
2.2.成本加獎勵費用(Cost Plus Incentive Fee)
此種合約由買方負擔所有實際成本,並約定績效目標,視賣方達成績效狀況決定獎金。
雙方先定義計算標準,依據原始預估成本分攤實際成本超支或結餘比例。
2.3.成本加績效獎金(Cost Plus Award Fee)
賣方依據視先定義的績效標準收取費用,不過績效標準大多由買方主觀決定。
第3類 時間及材料合約(Time-Material)
此種合約是上面兩種合約的混合型態,買賣雙方事先定義材料或工資單價,屬固定價格特性、而依照實際使用數量決定合約總金額,屬成本可償還特性。
此種合約適用於聘請專家顧問以及無法立即界定工作內容的情況。
結語
我們無法完全消弭履約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以及風險,但是我們可以透過制度的設計,盡量合理地選擇風險承擔者。
因此在不同的情況下,選擇相對應的合約,對買賣雙方都是一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