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是一種很寶貴的資產,需要花時間培養,而且很容易被摧毀。
培養信任感
有了信任感,對方通常會想辦法幫助我們。信任感的主要基礎是誠實,但是誠實不代表雙方喜歡或是認同彼此,而是相信彼此不會欺騙。但這不代表我們要告訴對方一切,我們可以告訴對方目前還沒準備好披露事情,隨著雙方關係進展,我們可以披露更多。
信任需要長時間培養,如果有些剛認識的人說:「你不信任我?」這個通常就是情緒勒索,最好的回答方式是:「我們才認識沒多久,我為什麼要信任你?」
缺乏信任,如何談判?
儘管信任至上,但是成功的談判不一定需要信任,信任只是一種獲得承諾的方法,還有其它方法如合約、第三方的影響以及從動機著手,一樣可以獲得承諾。
重點在於,在缺乏互信的狀況下,我們需要一個替代機制,讓對方沒有欺騙的動機。這可以是逐漸披露資訊,看對方是否有善意的回應,或是引進第三方的監督機制,也可以是金錢機制或託管帳戶等。
失去信任,如何重建?
不用真的構成欺騙行為,只要給人欺騙的印象,就可能破壞雙方的關係。雙方失去互信後,要重建信任就是一條漫漫長路。
重建信任的關鍵在於展現合作的意願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如果主張「第二次機會」的話,或許對方可能產生共鳴。
結語
在台灣,通常人與人相處的隱含假設是信任對方,所以類似的詐騙案層出不窮,這些詐騙案的發生,對於社會成員間的互信基礎是一種傷害。
在這種狀況下,如果雙方的關係沒有很穩固的話,那就暫時別信任對方,別讓自己輕易受到別人波及。而面對不值得信任的人,正確的回應方式是用不值得信任的方式對待對方。